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拟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编制学校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有序组织实施下列审计事项: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重大,重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评价评估;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资金、资产管理,资源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四、协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五、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学校其他业务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为学校各部门提供财务、工程审计等相关业务工作咨询服务。
七、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工作。
八、负责审计文件资料的立卷与归档工作。
九、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