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明确我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04〕第17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及《许昌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建设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依据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一步促进我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监督、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
(一)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的审查与评价。
(二)投资立项审计所依据的资料:
1、国家有关部门或学校批准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到位情况证明等。
第五条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
(一)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和评价。
(二)勘察设计管理审计内容:
1、检查和评价勘察设计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2、检查委托勘察、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3、检查建设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相符等。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
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与评价。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所依据的主要资料:
1、招标管理制度;
2、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
3、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
4、投标文件和投标人资质资料;
5、投标保函;
6、评标记录和定标记录;
7、中标通知书;
8、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9、专项合同书及其各项支撑材料等。
(二)招标管理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该工作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得力、有效;
(2)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3)检查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等违规操作;
(4)检查招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具备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5)检查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等。
2、招标文件的审计,在招标文件定稿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1)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
(2)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检查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
3、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2)检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检查评标时是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查,是否对投标人的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
(4)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合同管理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管理制度的审计
(1)检查组织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2)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明确、具体的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风险管理体系,以及管理体系的运作执行情况等。
2、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
(1)检查合同当事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符合;
(3)检查合同约定是否全面、明确、合法,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第七条施工阶段的审计
施工阶段的审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一)施工阶段审查和评价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及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2、招、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3、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
4、相关会议纪要,验收记录等。
(二)施工阶段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是否对工程变更等影响施工进度因素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
(2)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是否及时、有效,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3)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5)检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规范、准确、详尽;
(6)检查对索赔的确认是否排除了非关键线路延迟时间的索赔等。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有效地进行了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验收,对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厂家、规格、单价”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不符时,是否经主管部门和监理同意并重新认价后使用,投标文件不明确的材料及设备,检查实际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所投的档次是否相当等;
(6)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7)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派遣等;
(8)检查工程监理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我校委托对合同履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等。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明确具体的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资金计划及支付、索赔管理和合同履行管理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3)检查工程变更对投资的影响,变更原因及影响分析是否充分,变更责任的划分是否合理、恰当,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准备否充分;
(4)检查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5)检查索赔事项和证据是否真实,索赔内容是否准确,索赔程序是否规范。
4、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审计
(1)检查采购计划所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3)检查设备或材料的验收、入库、保管、领用以及盘点等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效;
(4)检查建设项目剩余或不适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废料的销售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等。
第八条工程造价审计
(一)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二)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合同及工程招投标文件;
3、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的技术资料;
4、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文件、洽谈记录和会议纪要;
5、工程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6、工程索赔及反索赔文件;
7、工程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和预算员专用章)及工程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意见;
8、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9、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10、工程施工记录、监理日志等有关资料。
(三)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主要检查编制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3、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2)检查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的工程量、单价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3)检查合同报价中未做项目是否已做减项处理,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差调整是否合理等。
第九条竣工验收审计
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合同履行、财务决算等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一)验收审计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是否合理;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完备、合规、有效;
3、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审计
1、检查合同是否全面真实的履行;
2、变更的原因是否真实、变更程序是否合规;
3、检查合同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处理是否合理;
4、检查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5、检查合同履行结果及建设期间发生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充分,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等。
6、检查终止合同是否经过确认和验收。
(三)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金支付及账务管理的审计
(1)检查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2)检查建设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运用;
(3)检查会计科目合法性、合理性等。
2、竣工决算的审计
(1)检查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
(2)检查竣工决算编制的合规性;
(3)检查投资计划调整是否合规;
(4)检查结余资金及剩余设备材料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小型或零星等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参照本细则进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