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财务管理几个问题的探讨

作者: 时间:2015-04-24 点击数:

 

[摘要] 本文分析了目前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善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高校;财务管理;对策  

当前高校财务管理面临新的环境和要求,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如何适应高校的适度超前发展、如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务管理,在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应发挥什么作用,是每个高校财务管理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一、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高校财务人员观念保守,财务管理知识急需更新,财务管理目标不够明确。  

目前以报账型为主的财会工作模式严重滞后于高校改革,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是造成当前财会工作被动的根本原因。表现在:一是财会工作的重点还基本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等方面,过多地强调服务职能,而忽视了内部管理职能。由于财会工作还停留在以核算为主的模式上,因此重核算、轻管理,形成了市场经济进程下财会工作的作用和地位有所削弱的反常现象。二是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由于在计划经济环境下,高校经费基本上是政府拨款,高校财会就是核算型报账型,学校任务就是把人才培养好,财务任务也只是把钱用好,高校缺乏应用经营型财务管理的环境和土壤;通常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效益最大化,它又难以引入高校财务管理中。高校财务管理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收拨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很多人对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办学,高校财务管理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不甚了解,从而决定了财务管理也是低层次的。三是财务人员管理意识薄弱,财务管理观念陈旧。由于一些财会人员受计划经济的思维惯性影响,财务管理观念陈旧,对国家财政法规制度的执行教条化,高校内部的一些财务管理制度又与实际脱离,导致了财会工作面临的压力和矛盾增加,财务管理难以深入的局面。  

(二)高校校(院)长负责制的财经工作领导体制基本建立,但总会计师的地位与作用未被重视。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作为依法独立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校(院)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对学校的财经工作承担各种责任。《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大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校(院)长负责制的财经工作领导体制,增强了对学校财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能力。但是,大部分高校还未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六条还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学校面临着办学形式多元化、资金筹集多渠道化、办学规模扩大化、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内部控制要求越来越严密的局面,对领导学校财经工作的新要求逐渐增多。目前,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模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学校财经工作领导的要求,高校迫切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  

(三)在政府推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中,学校出现诸多不适应。  

实行收支两条线银行代收学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重大举措,高校财务都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实行票款分离的政策,学生交费、学校进行收费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财政只把收费收据卖给银行,学校对学生开据《收费通知书》,学生持该通知书到银行再填写《缴款通知书》,在缴了费后又由银行开出收费收据,最后学生持交费收据回学校注册。整个程序较为烦琐,学生、家长大有怨言。另外,学校开据《收费通知书》后,学生不及时到银行缴费,给学校收费对账工作带来极大麻烦,出现有的学费该收的收不起来,催收难度大。以至后来学校不得不与银行协商变通为:由学校从银行借出收据,并向学生开据收费收据,银行(集中收费时)或学校(零星收费时)收取现金,最后,汇总一定时间内收取的费用,统一由学校填写《缴款通知书》。从实践来看,票款分离的政策难以操作,应该取消。  

在推行部门预算方面看,也暴露出高校预算管理不完善,管理水平急需提高。目前,大部分高校预算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财政布置的部门预算与学校内部综合预算无论是编制时间还是编制范围都不一致,学校需做两次预算。从时间上看,前者是预算年度的头一年9月开始编制,经过两上两下,最后在预算当年1月的省人代会通过下发预算控制数。而后者,是预算当年学校财务部门于2月开始编制,通过多次研究、商量,最后在4月前通过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下发校内各部门的预算;从范围上看,前者是学校的预算,范围包括全校教育正常经费的收支、专项经费的收支、预算外资金的收支、附属单位上缴款、其他收入等,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具体化。而后者只包括全校教育正常经费的收支、专项经费的收支、附属单位上缴款,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其他收入中学校可支配部分。而属于学院或部门的很多预算外收入未纳入学校综合预算,预算编制较粗。二是在对预算的执行上,没有建立相应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对各部门的各项预算经费难以作出准确、具体的分析评价,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难以正确、完整的评价。目前,基本上只进行笼统的、总括的分析评价。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预算内容不实、预算约束不强和预算执行不了的情况。三是高校编制预算时,基本上还在采用增量预算法,即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  

在推行的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由于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专业性、多样性,政府采购中心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耗时费力,资金运转模式不合理,往往无法及时满足学校工作的需要。从经济性来看,现时的政府集中采购成本比原来学校自主采购时的成本还要高。财政改革要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对学校的资金支付管理力度,使资金支出活动处于财政监督之下,克服学校支出的随意性。这样,学校在经费使用中将产生很多限制,学校财权也将失去一定的灵活性。  

(四)财务管理不适应筹资渠道多元化的要求。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在确保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前提下,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逐步集中财力办好重点高校的重点项目和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这使得高校单一靠财政资金来铺摊子,满足学校扩张的资金需求愿望难以实现。因此,在高校管理体制中有必要引入市场机制,利用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上述情况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需要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和研究。具体包括:在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方面,学校贷款规划、贷款项目论证、贷款方案选择、贷款风险预测、还贷准备金的准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政府贴息政策的支持与否等;在利用资本市场方面,培育有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好的校办产业直接上市,或利用国债券市场的投资,包括国家是否允许发行教育债券,是否允许学校奖励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各类教育基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证券市场都值得研究;社会力量方面,应该加强研究与合作办学方的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投资收益分析、收入分配政策、财务机构设置、财务人员和财务关系等。  

(五)财务内部控制不够严密,资产安全存在隐患。  

尽管我们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客观上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仍不完善,内控制度还存在薄弱环节,高校资产安全保障也有隐患。近年来,高校经济活动的范围已不断深入和发展,在资金的对外投资、新生招收、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发包等领域相继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案件。如有的学校在资金对外投资中,为片面追求资金的高收益,出现了资金投向不合理、投资期满难收回、投资效益不好等情况,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少数学校甚至出现个别人为了谋求个人私利,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学校在新生入学招收中,利用工作之便及学生家长入学心切的状况,收受钱财和礼金,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学校在基建项目发包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钱财,产生经济案件等等。由于在各项业务活动中,买方和卖方市场的利益冲突,引发了问题的产生,而产生这些问题的环节都是经济活动较为频繁、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控制度,是保护学校财产、保护干部急需进行的工作。  

(六)资产管理观念淡薄,资产配置不合理,教育资源浪费现象突出。  

由于过去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高校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经费属无偿拨款,学校事业支出不要求对培养成本进行核算,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长期以来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观念上,重视社会效益,忽视经济效益;重视教学、科研等计划任务的完成,忽视对已购资产的管理和充分利用;无形资产、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观念淡薄,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知识产权流失现象突出。在资产配置配置中,学校过于重视找项目、要资金、购设备,而轻视资产使用的管理和考核,忽视建立完善学校资产配置的约束性机制。就资产配置部门和决策者来讲,对资源配置得当与否并不承当责任。随着国家和高校加大对校办产业的扶持力度,学校通过投资、出租、出借等形式向校办产业和其他经济实体转化而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大幅度增加,初衷是通过资产的有效利用,促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高校教育事业筹集较多的资金。但是,由于学校资产有偿使用考核制度不完善,重投入,轻考核,不计或少计学校投入资产的折旧费或占用费,使得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率低,学校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回报,更谈不上收回的资金进行二次投资、扩大规模,从而削弱了投资校办产业的目的和意义。  

二、改善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效益观、市场观、法制观,掌握财务管理的新知识和新方法。  

在当前情况下,财会队伍能否通过后续学习,补充和更新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彻底转变重核算、轻管理的观念,深入教学、科研实践,准确把握事业发展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是能否改进财务管理、促进办学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的关键所在。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强调的是财会队伍整体的学习能力,而不仅仅指个别财会人员。根据西方一些现代管理专家的看法,提高整体学习能力的关键是创建学习型组织。按照他们的论述,建立学习型组织要从五个方面入手,即五项修练:一是自我超越,二是改进思维方式,三是建立共同远景,四是团体学习,五是系统思考。毫无疑问,学习型组织理论对于高校财务部门建设学习型组织同样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但这不等于我们可以完全照搬西方的实践模式,而是应该借助其以人为本、开放互动、激励创新、系统思考的理论精华。我们应在分析外部环境、校情及财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找出并克服创建学习型组织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制定相应的对策,进行不断的实践探索,使组织形成学习——信息共享——相互激励——整体能力提高的良性循环,积极向学习型组织迈进,以此作为强化各项财务管理能力的培育、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和高校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按照《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对高校财经工作的领导要走高水平、专业化的路子。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直接向校(院)长负责,行使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中规定的职权。总会计师的设置,对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督促本单位降低消耗、节约费用、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运用财务管理理论的原理、方法,结合财务实际工作,确定高校财务管理目标,制定和完善财务分析评价制度,建立财务管理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对高校财务管理的要求。  

在财务管理目标方面,结合利益相关者产权论的原理,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确定为相关利益主体价值最大化。相关利益主体包括包括:一是政府,作为学校的所有者、教育经费的主要投资者和公共设施的提供者,要求学校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各种高级人才和科技服务;二是其他合作办学投资者,在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同时,还追求投资财富最大化;三是学生(顾客),通过高考、选择学校提供的专业(产品),在交纳学费后,进入大学学习,他们要求掌握最全面的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今后谋取职业打下较高的起点和扎实的基础;四是教职员工,希望自己有好的工作环境、好的发展空间、好的待遇,能够更安心地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这几个利益主体,通过学校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国家和学校的经济分配政策的调动下,各自在发挥各自的作用,资金才可能按照价值规律不断运动。这就要求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的能力,在教育经费的筹资管理、分配管理、使用管理、投资和成本管理中,运用预算、定额、定员、可行性分析、预测等科学方法,开展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中,积极发挥财务的参谋、助手作用,使财务管理向决策型、控制型拓展。  

高校要制定和完善财务评价制度,建立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分析(信息处理)能力。财务分析评价是运用事业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以求得对高校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的规律性认识。科学的财务分析评价既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又是一种检查的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在于:一是正确分析学校财务运行和财务管理状况、财务问题,为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提供依据;二是促进综合财务计划的顺利实现,加强财务调控能力;三是促进学校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化,高校自主办学的法人地位会继续得到加强,各类经济决策行为将更加依赖于财务分析得出的结果,财务部门作为学校经济信息中心的地位也将更加突出。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财务分析方法,建立完善财务分析评价体系,将客观的会计数据转化为决策支持信息,提高会计数据的使用价值。
  (四)加强高校预算管理的研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高校预算是学校年度内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可控制支出的依据。强化预算的管理,一是要把部门预算和校内综合预算合二为一,部门预算就是学校每年执行的预算;二是推行校内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单位,对学校所属各部门要求编制预算,编制方法方面,要试行和推广零基预算法,克服学校预算内容不实、预算约束不强和预算执行不了的情况;三是实行预算经费定员、定额管理,无论是人员经费还是一般公用经费均按定员、定额来测算,对专项经费实行滚动预算,建立预算项目库;四是完善预算的调整制度,从调整时间、方法、程序等作相应的规定;五是建立预算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完善预算控制制度,优化资金的支出结构和确保资金正确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预算更趋公平、合理、透明。  

另外,还要加强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研究,使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与之相适应,提高学校资金运作效率。  

(五)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能力。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控制学校内部的一切经济业务,使之都能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预期目标进行,以保证学校计划任务的完成,最直接的目标是防止差错和舞弊行为。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中,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防止学校的管理发生无效率或不法行为,包括组织控制、人事控制、程序控制、纪律控制等。二是注重程序制约,对主要业务的控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程序,特别是对外投资、物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学生招生及收费等。三是注重责任牵制,在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时,一定要明确各部门组织及上岗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并要规定追究、查处责任的措施与奖惩办法。  

(六)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资产合理流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高校应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和队伍,加大归口管理力度。要打破目前财产物资分口管理散乱、难以及时清理、调拨的局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的完整管理体系,完善资产合理流动制;要打破实验室分属于各教学或科研部门形成的服务面窄、设备分散利用率低、实验室之间交流少的局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按学科或相近学科设置、调整实验室,组建综合性大实验室。同时,结合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明确产权,找准问题,杜绝跑、冒、滴、漏,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合理配置和有效考核相结合,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资产管理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完善购置制度,对需购置的设备,在校内无法调配的情况下,从技术性、经济性、实用性等多方面进行科学性论证,做出详细预算申请,强化购置环节的管理;二是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必要的物质奖励、经济处罚制度,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完善合理配置学校资产制度,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投资、出租、出借、调拨等方式,盘活学校闲置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有效利用率;四是坚持清查清理制度,检查财产物资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建立完善无形资产的核算、登记、使用、商品化和考核等管理制度,及早纳入规范的管理轨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为高校取得合法的经济效益。  

规范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建立合理的投资、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要树立投资效益观,凡是学校参与经营的资产,无论是通过投资、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转移给校办产业、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使用,学校均要按一定回报率收取资产占用费,补偿资产在运行中的损耗和必要的回报;二是建立投资项目评价、投资登记、投资回报、清查盘点及监督等专项管理制度,完善投资、考核体系,理顺产权关系,督促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增收节支,降低成本,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要积极促使学校把闲置资产、不需用资产或无形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并加强监督管理,以发挥其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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