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审计工作,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 《许昌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党〔2021〕27号)《许昌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院政〔2021〕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审计是指由审计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签订、执行和动态管理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审计目的是完善合同条款及内容,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合同管理审计包括合同签订情况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和合同动态管理审计。
第六条 合同签订情况审计是对合同签订流程、合同内容等环节进行审计。
第七条 合同签订情况的审计内容
(一)项目立项材料是否按照权限审批;
(二)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三)《许昌学院合同审批表》是否按规定审批;
(四)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同是否经过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是否存在未经授权,以许昌学院或学校所属非法人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被授权人超越授权范围签署合同或将授予的职权转授第三人;
(五)合同文本格式的合规性,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行为能力,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合同双方意见是否表述准确,有无对有关内容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有无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措词;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项目清单、验收方法、付款方式和服务承诺或服务内容是否明确;
(七)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八条 合同执行情况审计是合同执行、合同结算、合同纠纷处理、合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转让和终止审计。
第九条 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内容
(一)合同执行时合同条款中存在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当事项,是否及时补充、变更协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合同履行验收是否不到位或不严格,导致合同履行质量无法保证;
(二)合同结算是否按合同规定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是否及时催收到期合同款;支付款项时是否有合同依据;
(三)合同纠纷是否及时妥善处理;
(四)合同补充或变更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手续;
(五)合同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条 合同动态管理是指合同登记、合同归档保管、合同保密、合同汇总并分析评估等环节。
第十一条 合同动态管理审计内容包括:合同文本是否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是否按要求定期整理合同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和移交;是否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合同秘密;是否按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分析评估。
第三章 审计业务组织方式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审计由审计处在学校审计委员会和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等应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处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处对一般合同实行抽样审计,重大合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四条 合同管理审计程序
(一)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审计处拟定合同管理审计范围,报学校领导批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相关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
(三)相关部门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处报送审计资料,并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审计处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草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报领导审批;
(五)审计处向相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相关部门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相关部门需向审计处提供以下资料:
(一)根据经费来源按权限批准的项目立项材料;
(二)中标通知书或集体采购会议纪要(记录)或会谈会议纪要(记录);
(三)属于招标的项目,应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四)合同文本;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对合同管理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对合同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意见,相关人员和各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许昌学院合同(协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院政〔2009〕11号)《许昌学院经济合同审签管理规定》(院政〔2017〕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