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3-09-2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7号令)、《关于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财[2022]84号)及《许昌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党202127)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校级及校属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务决算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条 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强化预算严肃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审计处在学校审计委员会和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开展审计工作,促使学校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预算法,发挥预算调控作用,防范学校经济风险,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五条 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为学校年度常规工作。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重点,由审计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 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学校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第七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预算编制是否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是否留有一定数额的机动经费,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性如何;  

(三)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是否坚持稳健原则,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是否编制超越本单位财力可能的赤字预算;  

(四)预算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预算调整的项目、数额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可行且附有相关说明,预算调整程序是否符合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经学校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五)预算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规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内容或项目之间随意调剂使用情况;

(六)是否定期对预算收支项目进行绩效分析等。  

第八条 收入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  

(三)学校组织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证收费、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收费不开票据、收费后不及时上缴学校等乱收费问题;  

(四)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有无利用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五)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等;

(六)是否定期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与收入预算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如差异较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 支出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其他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开支、虚列支出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否符合相关采购制度的规定,有无随意拆分、规避集体采购等问题;  

(四)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  

(五)专项资金、代管经费是否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虚列行为,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准确;  

(六)有无利用应收及暂付、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七)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定期分析与评价各项支出预算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条 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与计划有何差异,有无赤字;如与计划差异较大或出现赤字,是否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二)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是否合法、合规并有效;

(三)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审查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以及其他财务指标等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一条 审计处对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采取“事前参与、事中抽查、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一)事前参与。审计处提前介入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列席有关决策会议;

(二)事中抽查。在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审计,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后审计。年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对上年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全面评价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对预算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审计处根据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前调查,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下列资料:

1.有关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规定、制度和文件;

2.学校党委会批复的年度预算及预算编制与调整文件;

3.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4.与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处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时,具体实施按照《许昌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学校将审计结果作为下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措施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 对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审计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发布的《许昌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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