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物资采购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5-04-23 点击数: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物资采购审计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且在一定金额之上的经济行为,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材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各类办公设备、图书教材资料、后勤生活物资、各种用品用具及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的采购,各类基建、修缮、网络等工程和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  

第三条各类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法规,属于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四条物资采购审计是指我校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采购的各环节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五条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费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物资采购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度。  

第六条物资采购审计是对物资采购全过程实施的监督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采购计划、采购招标、供货商选择、采购合同、物资保管、结算付款以及物资采购后期事项等。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八条物资采购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物资采购前期审计是指对已列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采购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程序的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该项工作在采购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  

1、是否有国家有关部门或学校批准物资采购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论证资料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充分听取使用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采购项目是否已列入年度采购计划;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物资是否经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论证,由主管领导或有关会议批准后,补列入采购计划;资金是否到位等。  

第九条物资采购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采购计划编制依据的可靠性;  

2、审查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招标采购参考许昌学院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审查相关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对提交的采购申请单进行分类、初审、对口把关;  

3、审查重要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特别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等。  

第十条采购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合同签定程序的合规性,主要包括:是否由两人以上参与谈判,草签的合同是否经过法律等专业人员评审,是否办理了必要的公证手续等;  

2、审查合同签订内容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审查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内容等;  

3、审查合同内容的全面性、明确性,主要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结算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规定是否明确、具体,审查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并具有对等性,审查确定付款方式选择是否合理等;  

4.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如出现索赔和反索赔问题是否及时、合理、合法处理;  

5.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审查合同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得力有效,审查合同的归档和保管是否完整。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后续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是否建立了科学的验收制度,以及其执行情况;  

2、审查物资的验收是否签署按顺序编号的验收报告;  

3、审查超过采购合同的数量是否按程序经过批准;  

4、审查账目处理是否正确;  

5、审查审计建议的执行即反馈情况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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